郎昆:国有企业是低效率的吗——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效率测算

作者:郎昆,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杜俊豪(通信作者),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本科生 日期:2026-09-17 21:30:08

摘要:西方主流经济学通常采用利润率与全要素生产率(TFP)等指标评价企业效率,并普遍据此得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结论。然而,这些指标是基于资本立场效率观的产物,本质上衡量的是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能力,而非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综合效率测算指标,并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效率展开实证测算与比较。研究发现:(1)尽管国有企业的利润率低于非国有企业,但其综合效率显著更高,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将更大比例的营业收入用于职工薪酬福利与政府税费,体现出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2)样本期内各类工业企业利润率均呈上升趋势,但驱动机制存在本质差异: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提升主要源于价值创造能力的实质性改善,而民营企业的利润增长则更多依赖于对劳动者所得的挤压,以及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本文不仅为企业效率评价提供了基于劳动者立场的理论框架与微观证据,也为深化国企改革、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评价体系以及落实“投资于人”战略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国有企业;企业效率评估;三位一体公式;投资于人

作者:郎昆,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助理研究员;杜俊豪(通信作者),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本科生

来源:政治经济学季刊


一、引言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实现下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据统计,截至2024年末,全国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到401.7万亿元,约为当年GDP的三倍(中国人大网:《国务院关于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10月27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510/t20251027_448983.html。)。如何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大关切。然而,在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中,国有企业往往与低效率、要素错配等特征挂钩,被赋予了僵化的负面形象,私有化也成为西方学者提供给发展中国家政府的国企改革主流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主要发达国家的国企私有化进程已停滞,2008年金融危机后,部分西方国家的政党甚至开始呼吁重建国有企业;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一些曾进行私有化改革的经济体未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率提升和长期稳定增长,反而面临收入差距扩大、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郎昆和冯俊新, 2021)。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21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如何科学评估国有企业的效率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课题。

目前,企业效率评估主要依赖于净利润率和全要素生产率(TFP)等指标。然而,这些指标在计算企业效率时,将职工薪酬和税金作为成本项而非收益项,实际上体现的是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这种评价方法忽视了国有企业在保障劳动者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作用,导致对国有企业实际效率的误判和对企业改革方向的误导,本质上是“三位一体公式”的当代表现。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应倡导基于劳动者立场的效率观,而非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王峰明, 2007)。

有鉴于此,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构建了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综合效率测算指标。该指标综合考量了企业利润、职工薪酬福利和政府税费,旨在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效率及对社会的贡献。进一步,本文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的微观数据,对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效率进行了实证测算与对比分析。本研究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启示。

二、文献综述

(一) 企业效率的测算方法

当前学界对企业效率的测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利润率及相关指标。企业利润率常被用作衡量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现有文献通常采用总资产回报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成本费用利润率(ROC)、每股净利润(EPS)等指标来评价企业财务绩效(柏培文和罗永春,2022)。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公认会计原则(GAAP)(格鲁宁和科恩,2001,p.15;贾纳金, 2008,p.43),企业净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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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为营业收入,COGS为商品成本,K为包含人工成本的营业开支,I为利息支出,T为税金。该指标用净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企业效率,而职工薪酬和政府税费则被视为企业的经营成本,成为计算净利润时的扣除项。

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指出,利润率指标无法全面反映企业的效率。张晨(2014)指出,利润率受市场状况、阶级关系及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不能简单等同于企业技术效率,因此不应将利润率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信息指标”。卢俊和彭雪(2015)认为,仅使用利润率作为效率评价指标不够科学,主张通过增加值指标进行补充评价,增加值包含了企业利润、职工薪酬及福利、增值税及营业税等内容。周华(2022)则系统梳理了会计准则的历史变迁,指出现行的会计理论和规则受到新自由主义影响,许多会计指标本质上反映了金融资产阶级的利益。

第二种是全要素生产率(TFP)。全要素生产率是衡量企业或经济体单位要素投入带来的产出水平的指标。其基本原理是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将劳动、资本等要素投入作为自变量,将经济总产出作为因变量,拟合出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值。这一指标能够反映除要素投入外的其他因素(如技术进步、组织管理、资源配置效率等)对产出增长的贡献。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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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Y为经济产出,L和K分别为劳动和资本的投入,α和β分别为劳动产出弹性和资本产出弹性,A为全要素生产率,反映了将各种要素投入转化为经济产出的能力。在实证研究中,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方法包括索洛残差法、数据包络法(DEA)、指数法、传统参数法和结构估计法等(Olley and Pakes, 1996;Levinsohn and Petrin, 2003;Ackerberg et al., 2015)。

全要素生产率尽管常被视为衡量企业技术进步或效率改进的指标,但也面临不少质疑。Felipe and McCombie(2003)发现,索洛残差法测算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本质上是利润率增长率和工资率增长率的加权平均值,无法反映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或效率改进。 魏旭和高冠中(2017)认为,全要素生产率分析建立在“斯密教条”和庸俗经济学“三位一体公式”的基础上,掩盖了社会生产的真正价值源泉和分配关系,因此面临诸多局限性。 谢富胜等(2019)指出,常用方法测算的全要素生产率,实际上是基于收入恒等式的特定收入分配关系,不能真实反映技术进步或效率改进。范欣和刘伟(2023)认为,全要素生产率理论根植于西方经济学的要素价值论,应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审视和改造。 张衔等(2025)的研究表明,对全要素生产率的主流测算结果是一个包含了各种影响经济增长未知因素的统计误差,不是对生产率的度量。

综上所述,无论是利润率还是全要素生产率,作为企业效率的测量方法都存在一定局限性,这两种方法本质上都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在评估其经营绩效时必须秉持基于劳动者立场的效率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因此,亟待构建立足中国现实国情、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效率测算方法。

(二) 国有企业的效率评估

围绕国有企业效率评估,学界已有不少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基于利润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普遍得出国有企业效率偏低的结论。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刘小玄(2000)使用1995年全国工业企业普查数据测算了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投入产出效率,并发现私营个体企业的效率最高,三资企业其次,股份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再次,国有企业效率最低。 白重恩等(2006)使用1998—200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研究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效果,结果发现国有企业改制后企业的利润率和劳动生产率均显著上升。 范建双等(2015)使用2001—2011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计算了各省份工业企业的综合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结果显示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综合效率均值始终高于国有企业。 柏培文和罗永春(2022)基于1998—2018年中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企业的总资产回报率(ROA)和成本费用利润率(ROC)作为企业效率的度量,发现在样本期内非国有企业的效率明显高于国有企业。

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效率并不低,甚至更高。代表性的研究包括:张衔等(2023)认为,在衡量企业效率时应当考虑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收入分配方式的差异,进一步采用反事实分析方法,发现倘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采用相同的分配方式开展经营,则民营企业平均营业利润、人均营业利润、总资产营业利润率等效率指标均低于国有企业。卢俊和彭雪(2015)使用2005—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从多维度视角评价国有企业效率,发现国有企业在经济辐射效率、创新效率和社会效率方面显著优于其他所有制类型的企业。 也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这种人工成本差异导致国有企业的利润率较低(黄山,2014)。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大多基于利润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对国有企业效率进行实证测算,得出国有企业效率偏低的结论。然而,这些测算方式依据的并非客观中立的技术指标,而是资本立场的效率观,忽视了国有企业在保障员工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作用,导致了对国有企业效率的错误判断。有鉴于此,亟待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对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效率进行重新测算与比较。

三、理论框架: 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效率

(一) 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

“三位一体公式”指的是“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其中,利润进一步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王峰明,2025)。这一公式最初由亚当·斯密提出,后由让·萨伊完善,并在现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得到延续。该公式把价值生产过程简化为资本、土地和劳动三个独立要素的贡献,认为“利润就是由生产资料,即资本的物质要素产生的,地租就是由土地所有者所代表的土地或由自然产生的”(马克思, 2004c,pp.935-936)。

马克思深刻指出,资本、土地和劳动是收入的源泉,而非价值创造的源泉,它们只是参与了对剩余价值的分割,“资本家以利润的形式吸取他从劳动中榨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土地的垄断使土地所有者以地租的形式吸取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劳动使工人以工资的形式取得最后一个可供支配的价值部分”(马克思, 2004c,p.936)。 “三位一体公式”混淆了现象和本质,把资本、土地和劳动视为价值生产的三个独立源泉,进而将利润、地租和工资视为三个源泉对产品价值的贡献,掩盖了剩余价值的真实来源。在这种理论框架下,利润被错误地归因于资本的自然属性,而非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种观点混淆了雇佣劳动与劳动一般的关系,将工资所代表的价值部分等同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而将利润归结为生产资料或资本的物质要素的产物。经过“三位一体公式”的颠倒和混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被神秘化了,使得“利润,这个体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特征的剩余价值形式,就幸运地被排除了”(马克思, 2004c,pp.921-922)。

由此可见,利润率反映的是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把利润率作为企业效率的测度指标,本质上是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尽管不可否认,单个资本家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会通过应用机器、发展科学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深化分工协作等方式,缩短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从而获取超额剩余价值。上述努力客观上也提升了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展现出资本的文明面,即“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和恩格斯, 2014,p.32) 但马克思特别提醒我们:“必须把社会生产过程的发展所造成的较大的生产率同这个过程的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较大的生产率区别开来。”(马克思, 2004a,p.486) 如果仅从提高利润率的角度出发,资本家也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克扣工人工资、大量使用童工等方式,以提高所谓的效率,而这些方式并未真正提高劳动生产力。

(二) “三位一体公式”的当代表现及后果

当前学术界评价企业效率的常见指标,如销售利润率(SPM)、总资产收益率(ROA)、投资回报率(ROI)、全要素生产率(TFP)等,尽管这些指标计算方法各异,但本质上都是“三位一体公式”错误观念的当代表现。在计算企业净利润率时,职工薪酬和政府税费被视为经营成本,构成净利润的直接扣除项,如公式(1)所示;在计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时,职工薪酬福利被界定为劳动要素投入,并与资本等要素投入并列,成为扣除项,如公式(2)所示。这种计算方式意味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仅需降低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即可在数值上提升利润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因此,这些财务指标尽管看似科学中立,但实际上把职工薪酬福利和政府税费简单视为成本,而非企业创造价值的组成部分,这无疑是资本立场效率观的直接投射。

这种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不仅停留在计算公式的技术层面,更深刻地内嵌于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和现行会计准则之中。根据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契约理论,企业被视为“契约的联结体”:劳动者、债权人及供应商通过与企业签订契约获取预先约定的固定报酬,即行使“固定索取权”;而资本所有者则承担了企业最终的经营风险,并享有扣除各项成本(如工资、利息、租金及税收)后的全部剩余,即拥有“剩余索取权”(Alchian and Demsetz, 1972;Jensen and Meckling, 1976) 。在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框架下,唯有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被界定为最终经营成果,而职工工资、税金等则被严格定义为期间费用。这一制度安排在逻辑上固化了“资本雇佣劳动”的格局,诱导企业在绩效考核、薪酬设计及战略决策中,将压低人工成本视为提升效率的重要路径。因此,现行企业评价体系并非价值中立的工具,而是“三位一体公式”错误观念的制度化延续。当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成为评价企业效率的主流标准,并被学术界、实务界和政策界广泛采纳时,将引发以下三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第一,劳动者的谈判能力和权益受损。利润、地租和工资作为对已有剩余价值的分割,分割比例取决于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和雇佣工人三者之间的力量对比。“资本对付劳动者的努力越成功,其利润越大。劳动者对付资本的努力越成功,他们的生活水平越高,在劳动者市场的选择越多”(大卫·哈维, [2014]2016,p.53)。 当利润率等指标被广泛用于评估企业效率,甚至当提升利润率被作为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时,企业便会以提升效率为由“冠冕堂皇”地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必然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中国自1996—2006年劳动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就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劳动者谈判能力下降的体现(李稻葵等, 2009)。

第二,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马克思指出,“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对于市场来说是重要的。但是作为他们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趋势是把它的价格限制在最低限度”(马克思, 2004b,p.350)。 当企业普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追求所谓“效率”提升时,便会导致资本流通过程中价值生产与价值实现的矛盾不断积累。一方面,大量的劳动者收入水平不高,消费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企业生产的大量产品卖不出去,资本循环受阻,最终表现为社会整体有效需求不足。

第三,错误引导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参与经济、干预经济、实现再分配的有效工具(冯俊新和郎昆, 2023)。 因此,国有企业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投资回报率,还要兼顾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吸纳居民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等目标。倘若单纯依赖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来评估国有企业效率,不仅容易误判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还可能误导其改革方向。

(三) 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效率测算方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从这一视角出发,企业的效率本质上应当反映其创造价值的能力(劳动生产力),而非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能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我们在这里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马克思, 2004a,p.366) 因此,衡量企业效率的核心标准,应当是考察企业能否用最小量的劳动耗费生产出最大量的使用价值。

依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商品价值由三部分构成: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其中,不变资本是以生产资料形态存在、在劳动中转移到产品中的旧价值,而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则是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然而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家把可变资本(v)部分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而将剩余价值(m)部分以利润的形式无偿占有。在资本家看来,给定相同的投资,获得的利润越多,效率越高。传统的利润率指标正是这一逻辑的产物,用公式表示为3.png 。

利润率指标本质上衡量的是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能力,而非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为了准确衡量企业效率,必须基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把被“三位一体公式”混淆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割过程区别开来。事实上,从劳动者的立场来看,利润、工资和地租都是对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分割,因此,在衡量企业效率(即创造价值的能力)时应该将三者通盘考虑。据此,本文构建了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综合效率测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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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的企业综合效率指标由资本收益率(利润率)、职工收益率、政府收益率三部分构成。该指标立足于劳动者立场,突破了传统利润率计算过程中将职工薪酬福利与政府税费视为成本项的局限,旨在全面反映企业的创收能力、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以及社会贡献度,进而揭示被“三位一体公式”所遮蔽的真实效率图景。

具体而言,“职工薪酬福利”涵盖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其他职工收益。本文将其纳入效率评价,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即企业的效率提升不应建立在挤压劳动者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基础上。“政府税费”则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所得税、其他相关税费、政府补贴(扣除)以及其他政府收益。本文将其纳入效率评价,并非主张无限制的高税负,而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企业上缴的税费经由国家财政的再分配功能,最终转化为公共服务与民生福祉。因此,该指标旨在纠正企业通过避税等手段“虚增”效率的短期行为,引导企业在提升经济效率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需要特别强调以下三点:第一,本文并非全盘否定传统利润率指标,该指标在指导企业经营决策与资源配置中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旨在提供一种补充性的、基于劳动者立场的评价视角,以此形成对传统指标的纠偏。第二,虽然本文构建的指标在关注维度上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社会责任存在一定交集,但在理论逻辑与政策导向上存在根本分野。利益相关者理论通常在默认资本主导权的前提下,寻求股东与员工、政府等各方的利益平衡;企业社会责任则常被视为企业经营活动之外的“道德补充”或缓解外部性的工具性手段。相比之下,基于劳动者立场的效率观并非一种改良主义的利益调和,而是立足于生产关系层面,强调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我们将劳动者权益与税收贡献内生于企业效率评价公式之中,意在表明:保障劳动者权益与履行社会责任并非企业在赚取利润后的“施舍”或“成本”,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效率构成的应有之义。第三,企业效率评估涉及众多维度,本文提出的仅是一种基于企业财务指标的测算方法,而非完整的评价体系。要实现对企业效率的全面评估,仍需结合社会效率、创新效率、增长效率等其他维度进行综合考量。

四、实证测算:国有企业效率再评估

(一) 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了1998—2013年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以及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凭借其样本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该数据库已成为学术界进行国有企业效率评估的常用数据来源(刘小玄,2000;白重恩等,2006;范建双等,2015;卢俊和彭雪,2015;郎昆和刘庆,2021)。 本文测算中使用的主要指标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数量、应付工资(薪酬)总额、应付福利费、劳动和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净利润、应交所得税、补贴收入等。

基于数据质量与核心指标可得性的考量,本文选取1998—2007年作为观测区间。理由如下:本文构建的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综合效率指标高度依赖详细的职工薪酬福利数据,然而受限于统计口径调整,2008年及以后的工业企业数据库在“应付福利费”“劳动和失业保险费”等关键非工资性福利指标上存在严重的结构性缺失或科目合并(Song et al.,2011;聂辉华等,2012)。 因此,为确保测算结果的可靠性和跨期可比性,本文在实证测算时选取数据质量较高的1998—2007年的样本。

鉴于原始数据库中存在部分异常值,使用前需进行清理。本文参考Hsieh and Klenow(2009)的标准处理程序,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剔除关键财务变量缺失或小于零的观测值;第二,剔除企业规模过小(从业人数少于8人或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观测值;第三,剔除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观测值(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总资产小于固定资产净值、工业增加值大于总产出、利润率高于100%等);第四,根据样本分布特征,对关键指标的两端各1%数据进行剔除处理,以排除极端值干扰。

(二) 实证测算结果

利用本文所构建的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效率测算方法,使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对1998—2007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效率进行了实证测算与比较。以下是对测算结果的具体分析。

首先,本文以2007年为例,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效率进行横向对比。图1展示了2007年三类企业的利润率和综合效率的平均值。从图1中可以看出,若采用传统的利润率指标,国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0.5%,远低于外资企业的4.0%和民营企业的5.0%。这一结果似乎支持了“国有企业低效率论”的观点。然而,当采用本文构建的企业综合效率指标(综合考虑企业利润、职工薪酬福利和政府税费)时,测算结果显示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率为24.4%,显著高于外资企业的20.2%和民营企业的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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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表明,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中,尽管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最低,但其企业综合效率却是最高的。这也说明,企业效率的评估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估指标的立场。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指标显示国有企业效率最低,而基于劳动者立场的效率指标则显示其效率最高。为了确保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还使用了企业利润率和综合效率的中位数进行了检验,结果见图2,发现上述结论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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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文分析了不同效率指标测算结果差异的原因。本文构建的企业综合效率测算方法本质上是对传统利润率指标的扩展,核心在于将职工收益率和政府收益率纳入评估体系,从而揭示利润率中被“三位一体公式”遮蔽的部分。通过拆解2007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效率组成部分(见图3),本文发现,国有企业的职工收益率(即职工薪酬福利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8%,远高于外资企业的12.6%和民营企业的8.7%;同时,国有企业的政府收益率(即政府税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1%,显著高于民营企业的5.1%和外资企业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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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结果表明,传统利润率指标与本文构建的企业综合效率指标在国有企业效率评估结果上存在分歧的主要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职工薪酬福利占比显著高于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且其对政府税费的贡献也更为突出。然而,传统的利润率指标仅从资本回报率的角度衡量企业效率,忽视了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以及支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的贡献,因此会导致对国有企业效率的误判。本文进一步使用相关统计指标的中位数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图4,发现上述结论依然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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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对1998—2007年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综合效率的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并进行了线性拟合。结果如图5、图6、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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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5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率在1998—2007年整体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线性拟合结果显示,年均增长0.7个百分点。从综合效率指标的三个组成部分来看,利润率在样本期内逐年上升,年均增长0.7个百分点;而职工收益率和政府收益率则基本保持稳定。该结果表明,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以及其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随着政策性关闭困难企业、完善产权制度和优化政企关系等改革措施的实施,国有企业的利润率和效率实现了稳步提升。同时,在样本期内,国有企业利润率提升主要源于企业综合效率的改善,并未通过压低职工薪酬和减少税收贡献来实现。

从图6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在1998—2007年的综合效率整体呈缓慢上升趋势,年均增长仅为0.05个百分点,远低于国有企业同期增速(0.7个百分点)。从综合效率指标的三个组成部分来看,民营企业的利润率在样本期内保持着较快的增速,年均增长0.3个百分点,约为企业综合效率增速的6倍。然而,民营企业的职工收益率和政府收益率在样本期内均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在样本期内,民营企业的利润率增长主要依赖于压低职工薪酬福利和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而企业的综合效率并未得到显著提升。

从图7可以看出,外资企业的综合效率在1998—2007年总体呈增长趋势,年均增长0.7个百分点。从企业综合效率指标的三个组成部分来看,外资企业的利润率稳步增长,年均增长0.5个百分点;职工收益率也呈稳步增长趋势,年均增长0.2个百分点;政府收益率则保持相对稳定。该结果表明,随着中国加入WTO并持续融入全球产业链,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份额扩大,盈利能力提高,表现为利润率和综合效率的稳步增长。与此同时,外资企业职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水平也在同步提升。

综上所述,尽管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在1998—2007年的利润率均呈增长趋势,但其背后的发展模式与增长驱动力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提升主要源于企业综合效率的改善,而非通过压低职工工资福利和减少税收贡献来实现;民营企业的利润率增长则依赖于压低职工薪酬福利和享受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其综合效率并未显著提高;外资企业则通过提高综合效率实现利润率和职工收益率的增长。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分析框架,对国有企业效率评价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发现,以利润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的传统效率指标体系,本质上是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观,衡量的是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能力,而非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为此,本文基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构建了基于劳动者立场的企业综合效率测算方法。该方法突破了传统利润率计算过程中将职工薪酬福利与政府税费视为成本项的局限,旨在全面反映企业的创收能力、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以及社会贡献度,进而揭示被“三位一体公式”所遮蔽的真实效率图景。

进一步地,本文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效率展开实证测算与比较分析,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率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以2007年数据为例,尽管国有企业利润率偏低,但其在职工薪酬、福利待遇和税收贡献方面投入更多,显示出其在履行社会责任和保障员工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利润率增长具有截然不同的驱动力。在样本期内,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提升主要源于企业综合效率的改善,而民营企业的利润率增长则更多依赖于压低职工薪酬福利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效率评价的立场差异会导致对国有企业表现的不同判断。根据本文测算,若使用利润率等基于资本立场的效率指标,国有企业表现为“低效率”;若使用基于劳动者立场的效率指标,国有企业的综合效率反而最高。本文并非全盘否定传统利润率指标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参考价值,而是旨在提供一种补充性的、基于劳动者立场的评价视角,以此形成对传统指标的纠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受限于数据覆盖范围,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基于工业部门的样本得出,尚未涵盖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等国有企业重点分布的领域。鉴于不同行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劳动过程等存在显著差异,在将本文结论推广至其他行业领域时需保持审慎。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正确的效率观与制度导向。不同的效率观折射出截然不同的制度取向:以利润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本质上服务于资本积累与扩张的逻辑;而基于劳动者立场的评价体系则服务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效率评价应当遵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这要求我们在评估企业效率时,不仅要算“利润账”,更要算“民生账”和“社会账”,防止因片面强调利润率等经济指标而偏离社会主义的制度方向。

第二,优化国有企业效率评估体系,坚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传统的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等指标,根植于鲜明的资本立场效率观,难以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的真实效率与社会贡献。在政策制定中,应避免简单套用西方经济学的财务评价标准,立足中国国情,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效率综合评价体系。建议在保留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传统指标的基础上,正式引入包含“职工收益”与“政府收益”在内的综合效率指标,以此纠正“唯利润论”的评价偏差,从而引导国有企业在做强做优做大的同时,在提高职工薪酬福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第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企业是初次分配的主阵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的关键节点。在当前宏观经济面临有效需求不足的背景下,提高劳动者收入不仅是公平问题,更是畅通经济循环的效率问题。为此,必须切实落实“投资于人”战略:一方面,建立与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增长机制。建议在国有企业中率先试点将“劳动收入份额”纳入年度绩效评价体系,设定动态增长目标,确保劳动者能够公平分享企业发展与效率提升的红利,发挥国有企业在初次分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强化劳动权益保障的刚性约束。针对部分企业通过压低社保缴纳等方式来“虚增”财务效率的行为,应加大劳动监察与执法力度。建议将“社保全员覆盖率”等指标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的前置条件,倒逼企业从“压榨型降本”转向“创新型增效”。通过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劳动者收入保障水平,有效提振居民消费信心,从而实现“高工资—高消费—高增长”的良性经济循环。